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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
我的公积金因原单位欠缴而导致新单位无法缴纳,公积金贷款无法扣除,影响我的个人征信,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回复如下:
您好,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从发生欠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计算办理补缴。根据您所述情况,建议您与单位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反映:1、拨打潍坊市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进行反映;2、拨打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反映;3、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weifang.gov.cn/)使用“监督投诉”、“主任邮箱”,“意见建议”栏目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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