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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翻盖房屋基本都是包工包料,也没有什么发票,怎么提取公积金?
回复如下:
您好,经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在集体土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仅限被批准以本人或配偶名义在集体土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示:职工及其配偶有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申请办理该类型提取业务。
建造、翻建住房本人提取所需材料:⑴县级以上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批准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⑵《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⑶建造、翻建费用的发票。
⑷本人身份证。
提示: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
⑸本人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
办理方式:⑴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分支(办事)机构业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⑵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weifang.gov.cn)--网上服务大厅--自主业务办理--提取业务,根据操作提示办理提取业务。
⑶登录“手机公积金”App--“业务办理”--“提取业务”,根据操作提示办理提取业务。
具体可以与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核实,您可以通过以下网址查询窗口的联系方式:http://119.191.58.150:18888/xqywwd.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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