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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基本条件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②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③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良好;
④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⑤以借款人名义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⑥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⑦借款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逾期贷款。
二、不予贷款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①申请人及配偶有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含借款人或配偶在异地、部队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②申请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潍坊市行政区内已有二套及以上住房,拟申请贷款用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③申请人夫妻双方中有一方被列入“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的。
 ④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离异又重新组建家庭的,前一家庭成员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纳入计算)。
⑤已付清购买房屋全款的申请人。
⑥所购房共有权人中含有未成年人的。
⑦借款人或配偶有以下信用不良情形的:
借款人或配偶贷款业务(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或信用卡(含准贷记卡)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不含)次以上或累计逾期6(不含)次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
借款人或配偶贷款业务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在90天(含)以上的;
借款人或配偶贷款业务或信用卡(含准贷记卡)当前逾期的;
借款人或配偶信用卡(含准贷记卡)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挂失除外)等异常状态的;
借款人或配偶信用报告中出现禁入、关注、次级、可疑、损失或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状态等类型的;
借款人或配偶存在因信用不良等原因被起诉记录的;
借款人或配偶贷款业务或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还款状态出现一次D(担保人代还)、Z(以资抵债)标志或曾因某种原因被起诉、处罚等特殊记录的;
⑧购买别墅及非住宅用房的。
⑨单独购买车库等非居住用房的。
⑩所购房产房龄超过3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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