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房网桌面快捷方式 丨 客服热线:13396360967

您的位置:佳房网 > 资讯频道 > 资讯详情

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2021-11-03 13:38:04    佳房网     置业问询    浏览:2050         来源:百度百科

1、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一般也是均等分割的,因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2、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意向报名
姓名: 手机号: *必填 来自:

欢迎关注更多

佳房网业主微信群
找邻居,聊家装,拉家常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佳房网微信端,一键授权登录
微信小程序
微信小程序
微信淘房源,极速跨屏浏览!

最新楼盘

| 更多楼盘
  • 金宸雅居

    金宸雅居

    待定

  • 城投·悦动阳光城

    城投·悦动阳光城

    待定

  • 万华广场

    万华广场

    待定

  • 万华·诚园

    万华·诚园

    待定

约房小蜜看房
姓名:
手机:



免费看房电话:13396360967

热门推荐楼盘

开盘通知

已有1862人订阅该楼盘

此楼盘开盘或多期开盘时,我们会及时通知您
发布
消息
客服
  • 佳房网 官方客服热线

    1339636096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8:00-17:00

小程序
  • 微信扫一扫

    使用小程序

合作
  • 合作客服二维码:shouguanggoufangtong

    添加我为好友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