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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寿光】关于房屋质量监督勘察的通知

2021-04-28 16:44:07    佳房网     行业动态    浏览:2937         来源:潍坊住建之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勘察设计成果质量监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部署,经研究,现就加强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01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深刻吸取近期我省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坚决破除监管执法“宽松软”,以“零容忍”的标准整顿清理违法违规企业,严厉打击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排查整治勘察设计行业安全隐患风险,驱除“市场劣币”,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02监管范围

(一)勘察设计单位

1.对本省注册的勘察设计单位、具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单位(以下简称“图审机构”)的资质资格合规情况重点监管,进行全面检查。

2.对本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建筑和市政设计单位的市场行为合规情况重点监管,进行全面检查。

3.对本省内承担勘察设计项目的省外勘察单位、建筑和市政设计单位的市场行为,按比例进行抽查,比例由各设区的市确定。


(二)勘察设计成果

对2020年1月1日以后完成建筑和市政施工图审查的勘察设计文件(包括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鲁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成果),按不低于项目总数的5%比例抽查。其中,对住宅项目重点抽查;对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该类项目总数的10%。


(三)勘察设计主管部门

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

03监管内容

(一)资质资格合规情况。单位人员配备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定标准,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二)市场行为合规情况。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资格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业务等;

(三)勘察设计成果质量情况。勘察设计成果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是否按照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标准规范,是否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基坑、模板、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拆、脚手架等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提出保障安全的意见等;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情况。是否存在错审、漏审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是否按照绿色建筑相关规定、建筑节能标准进行审查等;

(五)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行业监督检查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情况等。

04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4月)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细化监管工作方案,全面摸清辖区内勘察设计单位数量,确定检查(抽查)对象,组织辖区内所有勘察设计单位和图审机构按监管内容进行自查,如实填写《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监管自查表》(附件1)《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监管检查表》(附件2中表1-4技术人员情况栏)。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梳理汇总《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监管资质资格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5月1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市级检查(5-6月)

1.资质资格合规和市场行为检查。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关检查对象的资质资格合规和市场行为情况组织现场检查,核实《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监管检查表》(表1-4)技术人员情况栏,填写检查情况栏和表5。并将表1-4中“技术人员情况栏”在网上进行公示,公布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并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

2.勘察设计成果质量抽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抽查和线上抽查的形式,必要时抽查在建工程现场。根据抽查情况填写《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监管检查表》(表6-7)。

3.市级督导。检查期间,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规范行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全面整改落实。


(三)省厅核查(7月)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填写《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监管检查表》(表8),并参考《工作情况报告提纲》(附件4)形成工作报告,于7月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各地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核查,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05依法依规处理

(一)撤回资质资格

检查发现受检单位不符合相应资质资格条件的,向受检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附件5),责令其在30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依规撤回其资质资格。资质资格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或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由各市梳理汇总相关材料后一并报送省厅,我厅将按有关规定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撤回或直接撤回。


(二)严格处罚处理

检查发现受检单位市场行为和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违法违规的,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理;对自查不到位、问题严重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检查中失联或者拒绝配合检查的单位,在部门网站和当地媒体予以公告。公告期满未按要求配合检查的,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并在办理其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等业务时不予采用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其简易低风险项目勘察设计文件不得以告知承诺取代施工图审查。


(三)加强部门协作

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能分别设置的,监管、执法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移交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应切实履行执法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处理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监管部门。对存在推诿扯皮、不履行相关职责的,监管部门应将有关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06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和质量监管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细化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和图审机构检查,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罚处理,保证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确保工作效果。各地要指派专人做好监管检查材料整理工作,督促受检单位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材料,按照要求对社会各界公开受检单位人员情况等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公示收到的举报线索进行梳理分析,有效发挥线索的导向作用,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做好结果公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互联网+监管”要求,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或导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推送至公示系统。在工作结束后,要将检查表格、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复核情况、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等资料存档备查。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夯实责任、落实到人,确定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直接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将相关人员信息和联络方式于4月25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厅将根据各地监管工作情况加强核查力度,发现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风险隐患较大的,将严格督办通报,严肃处理追责。

联系人:齐宬,电话:0531-87080835,

邮箱:qicheng@shandong.cn。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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