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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继承房产执行“新规”!
近期,民法典的问世使得继承房产中的诸多问题得到了解决。
民法典将从2021年开始实施,继承房产也将同时迎来改革调整,调整的内容主要涉及7个方面。
一、增设“两种遗嘱”形式
民法典内关于遗嘱的设立增加了打印和录音录像两种新的形式。但采用打印的方式设立遗嘱的话,需要两个或以上见证人,并且每页要签名,标明日期;录音录像则需要在同时记录至少两位见证人的姓名、肖像和日期。
二、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考虑到老人们立遗嘱的实际情况,民法典的实施让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效力上的优先性,若产生了多份遗嘱时,则以最后时间为准。
三、可与继承人之外的组织或个人签订扶养协议
新法典内的这项规定意味着,承担老人养老和后事的机构和个人可以获得遗产赠与权利。
四、隐藏遗嘱、欺诈和胁迫订立遗嘱将受到惩戒
民法典中明确:若继承人或其他相关人士采取隐匿、欺诈、胁迫等方式设立或变更遗嘱内容,情节严重的话可直接剥夺其继承权。
五、引入“代位继承”,继承人范围增加
民法典内增加了兄弟姐妹的子女继承权,且可以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设立。若是发生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人就享有继承权。
六、增设“遗嘱信托”方式
遗嘱设立人可以在遗嘱内指定财产信任人或者相关的理财机构先行代理遗产,待子女成年或满足某项要求后再逐步移交给子女管理。
七、增设“宽恕”制度
有些父母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选择不给子女留下财产,但若是之后有所改观的话,也可以将子女重新列入继承人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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