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定适格融资主体。各级住建部门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融资主体与银行机构沟通,提供融资相关材料。鼓励符合条件的政府融资平台作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融资主体。其他融资主体除承担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外,未来一个时期内应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热、物业服务、经营性资产出租或运营等收入。
(七)支持项目以未来现金流提供融资增信。对于小区内自求平衡模式的改造项目以及其他模式的改造项目,能够通过新建、改扩建用于公共服务的经营性设施,银行机构可以相关设施未来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为改造项目提供融资支持。